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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昵称:赵先生(2018-08-03)
标 题:常见一般性技术问题
留言内容: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药品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的决定》(总局令第31号)发布后,再注册期间的临时进口是否也由药审中心审批?
回 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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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进口申请不属于总局31号文调整审批程序的范围,应按原程序申报和审批。
姓名/昵称:王先生(2018-08-02)
标 题:常见一般性技术问题
留言内容:
口服固体制剂产品已获得临床批件,已完成工艺改进等研究工作,现拟开展生物等效性试验,是否必须进行生物等效性试验备案后才能开展?
回 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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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获得临床试验批件且临床试验批件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开展生物等效性试验,不必进行生物等效性试验备案。
姓名/昵称:李女士(2018-08-02)
标 题:常见一般性技术问题
留言内容:
国内首家品种报生产时能否申报商品名?
回 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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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商品名的申报应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名称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6]99号)的要求。
姓名/昵称:朱先生(2018-07-31)
标 题:一般性技术问题
留言内容:
临床试验样品、对照品的制备、选择与检验有什么要求?
回 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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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样品应按照GCP中对试验药物管理相关条款及《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8号令)第36条规定执行。
姓名/昵称:张先生(2018-07-31)
标 题:常见一般性技术问题
留言内容:
改剂型品种必须得体现具有明显的临床优势吗?临床优势应体现在哪些方面?
回 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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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化药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2016年第51号),改剂型品种属于改良型新药,与原剂型相比必须有明显的临床优势,主要体现在比原剂型在有效性、安全性等方面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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