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个产品一份委托书原件;
(2)委托书应载明出具单位名称、受委托单位名称、委托申报产品名称、委托事项和委托书出具日期;
(3)委托书应有出具单位印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
(4)委托书载明的出具单位应与申报产品生产企业完全一致;
(5)委托书载明的受委托单位应与申报单位完全一致;
(6)委托书载明的产品名称应与申报产品名称完全一致;
(7)委托书凡载明有效期的,申报产品的时间应在有效期内;
(8)受委托单位再次委托其他单位申报产品时,应出具产品生产企业的认可文件;
(9)委托书中文译文应有中国公证机关的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