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申请书》1份:按要求填写完整的《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申请书》,标明申请日期、申请人签字并盖公章。
(二)、食品标签样张共7份。翻译件2份。
(三)、进口食品标签加审:产品在生产国地区官方允许销售的证明文件或原产地证明。出口食品标签加审:出口企业卫生许可证。
(四)、对于出口食品,申请人应提供销往国(地区)对食品标签的有关规定或申请单位书面声明。
(五)、生产商和经销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外资企业需提供外企登记证(复印件)。
(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七)、如标签中特别强调某一内容(如皇家特级、销售经久不衰、法定产区、珍藏版、**指定产品)时,须提交证明材料。
(八)、如标签上标注“经GMP或ISO9002认证”,则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九)、如标签上标注曾获得某些荣誉或奖牌,则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十)、保健食品则需提交卫生部批准的保健批文(复印件)。
(十一)、检验检疫机构根据审核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十二)、所有的审核上报材料,凡有外文资料的均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件,并加盖申请单位的公章。
(十三)、检测样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