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部临床法规咨询服务标准规程
执行日期:2010年1月1日
起草部门:MD
文件名称:临床法规咨询服务标准操作规程(SOP)的制定(SOP-1)
SOP编号:O-MD-01001-02
分布单位:医学部、药学部、注册部、发展部
起草人: Dr. 日 期: 2009年9月
审核人: Dr. 日 期: 2009年9月
批准人: Dr. 日 期: 2009年9月
临床法规咨询服务标准操作规程(SOP)的制定
一、目 的
建立临床法规咨询服务标准操作规程的设计和编码规程,便于所有SOP的格式统一与规范,便于识别、查找和管理SOP文件。所有SOP的格式以本SOP为准。
1、研究方案规定做什么,SOP则规定如何做。
2、GCP是原则,SOP则是细节。
二、范 围
适用于PHDS所有的临床法规咨询服务SOP的制定。
三、制定原则
1、制定:依据充分、简明准确、操作性强、避免差错、格式统一。
2、实施:不断培训、严格遵守、方便参阅、偏离记录、及时修订。
四、规程制定:
1、所有SOP按统一格式制订,字体大小及序号使用规则参照本规程,并应包括以下内容:
2、首页一般信息,包括SOP编号、页数,制订人/审核人/批准人签名、该SOP的生效及颁发日期,修订记录表和审查记录表。
3、制订SOP的目的。
4、该SOP的适用范围,以及制定原则。
5、规程的详细叙述:按操作步骤为顺序进行描述。叙述规程前对所涉及的专业术语定义、简略语作注释。如该规程使用了专门的表格或附件,应将其复印件附于该SOP的“附件”项下。
6、参考依据:列出制订该SOP所参考的主要法规、标准、指南、使用说明书或其他相关SOP。
7、附件:该SOP所用到的各类表格、清单或图表。
五、参考依据:
1、GCP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03年版
2、GCP guideline
3、ICH guide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