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 复:点击查看回复 1. 申请新药所需的3批样品,应当在取得《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车间生产;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药品生产车间或者新增生产剂型的,其样品的生产过程必须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2. 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的药品生产车间,或者新增生产剂型,必须在取得药品生产证明文件或者经批准正式生产之日起30日内,提交申请《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申请;逾期未取得的,其药品批准文号自行废止。 GMP认证是动态的认证,在进行GMP认证过程中,取得GMP证书以前,新建厂或车间可以生产样品进行药品申报,取得文号后再完成GMP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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