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 复:点击查看回复 1、证明性文件: 2、五年内生产、销售、抽验情况总结,对产品不合格情况应当作出说明。 3、五年内药品临床使用情况及不良反应情况总结。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供相应资料或者说明: 5、提供药品处方、生产工艺、药品标准。凡药品处方、生产工艺、药品标准与上次注册内容有改变的,应当注明具体改变内容,并提供批准证明文件。 6、生产药品制剂所用原料药的来源。改变原料药来源的,应当提供批准证明文件。 7.药品最小销售单元的现行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实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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